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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强奸未遂被杀要验身后才报官

时间:2018-10-24 07:17:50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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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有一种“烈女”,就是丈夫死了,妻子自杀殉夫,或是因反抗强暴自杀,都属此列。

明代开封有个农家女单三姐,年仅14岁,貌美。单家近邻有一恶少,贪她的美色,趁她的父母下田干活时来强奸她。她极力反抗,到无路可走时,就紧紧抓住中衣不放。恶少死命掰她的手,怎么掰也掰不开,一怒之下,用刀杀了她。父母回来发现后,对她进行了检验,在确认她未失身后,才提请官府旌表她为烈女。如果她死前已被强奸,那就一钱不值了,不仅失去了做烈女的资格,连全家都不光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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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康熙年间有个叫蓝鼎元的文人,写了一本《女学》,流传很广。其中写道:

妇道从一而终,岂以存亡改节?夫死不嫁,固其常也。不幸而遭强暴之变,惟有余荣焉。若畏死贪生,至于失节,则名虽为人,实与禽兽无异矣!

他说的话实在“透彻”,很可以代表封建统治者对于女子贞节的态度。

在中国,封建的贞操观至今余毒未尽。在20世纪80年代的上海,有个女工下夜班回家时被歹徒强奸了,她回家后向丈夫哭诉,本来是希望得到一些同情和帮助,但是想不到丈夫打了她两个耳光,骂她“不要脸”,于是这个可怜的女子只能跳河自杀了。时至今日,在社会上“处女膜修补术”仍甚为流行,这实在是自欺欺人。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封建的贞操观。当然,否定封建的贞操观并不意味人们在性方面可以乱来,还是要提倡性行为的严肃性和责任心,而且男女都一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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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镜花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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